像嫖娼一样生活像嫖娼一样生活
有一种女子,她们不仅美丽妖艳,而且风姿卓绝、风情万种,足以令每一位在他们面前驻足的成年男子怦然心动,甚至为了与她们夜夜笙歌散尽家财,闹到家破人亡也在所不惜!
这种女人,就是人尽可夫的烟花女!
但,烟花女子在我看来却不带有原罪,因为她们习惯于守株待兔,却不热衷于强人所难!我个人认为,这正暗合了孙中山先生“人尽其责,天下兴亡”的主张!
而对于遭世人唾骂的烟花粉黛也并非真的那么一文不值,毕竟她们也是靠出卖身体和劳动获得报酬:如果男人仅仅是出于好奇,“发乎情,止于礼”的满足下视觉审美,她们是允许的,并不要求付费;但如果有进一步的要求,比如摸一下她们俏丽的脸蛋、丰满的胸脯、丰腴的臀部或者纤纤细腰之后挥挥衣袖一走了之,那肯定是不被允许的;当然,如果想和她们共度春宵,肯定要付出更多的代价……
凡此种种,流连于风月场所的男人必须在满足猎艳心理和解决情欲需求中有所付出,遵循的完全是等价交换的市场规则,不能吃干抹净之后又把道德的责任一股脑儿的推给这些辛勤工作的性工作者,这要是让陈凯歌知道了,估计“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说的就是你了!
说了这么多,就是为了说明我个人对任何劳动者是不存偏见的——劳动面前,人人平等,同时也为我下面将厦门与之相提并论并没有任何贬低的意思做必要的说明。
12月4日,在前往厦门参加诗桂同学婚礼的车上,脑海中一直盘旋着这样的一个想法:厦门这个美丽璀璨得令人不忍离去的海上都市就是一个人尽可夫,但费用高昂的高级妓女,不适合我这样尚处于社会底层、挣扎在生活边缘的人与之长相厮守!
毫无疑问,厦门的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城市文明相对发达,城市品牌拥有较高的美誉度……是有钱人的天堂!而对于生活支付能力比较差的人,她则表现出了残酷的一面。
我曾听一位校友描述过他们的生活状况:为了租到便宜的安身立命之所,房子租的比较远,为此,作为代价,他们每天早晨6点就起床,匆匆忙忙洗漱,然后急急忙忙的去赶那拥挤得上去一个人就要掉下一个人的公车,几经周折,以便准时赶到公司上班。我相信,在这种城市文化熏陶下,工作与生活其中的人一定能够拥有更加开阔的视野和心胸,但他们能够拥有的机会和幸福指数未必就会比蜗居在小城市的人高出多少。这或许有“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的心态使然,但为什么非得拿燕雀跟鸿鹄比?
生活在哪个城市的成本,我觉得应该跟嫖娼很像,漂亮的小姐人人都想要,在这种情况下坐地起价再正常不过了,因此,偶尔光顾,你好,她也好,谁都承担得起,但如果你隔三差五的照顾她的生意,估计很多人脆弱的口袋就难以承受过多的温情之重。当然,如果想相对长期的占有她,最好的办法就是包养,但是,包养的费用不菲,不是每个人都消受得起的。
所以,老祖宗说“宁做鸡头不做凤尾”的忠言在这个问题上或许具有一定的参考性,说不定像我这样蜗居在泉州小城的人,除了慵懒的习气,还能修炼出一份从容淡定!
但话说回来,鞋子好不好,只有脚知道,生活在哪个城市合适不合适,只有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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